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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授法学刑法简答题

2021-03-03 19:47:07

函授法学刑法简答题

函授法学刑法简答题

1、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体现为: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;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;设立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。

2、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有何区别

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是,犯罪概念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,有何特征,而犯罪构成回答的是具备哪些条件,才能成立犯罪;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,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。

3、简述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。

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构成条件有: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;达到刑事责任年龄;具有刑事责任能力。

4、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

犯罪未遂的特征有:已经着手实行犯罪;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;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。

5、我国刑法总则对死刑的适用作了哪些限制

我国刑法对死刑作了四个方面的限制:适用条件的限制;使用主体的限制;限制适用程序的限制;执行制度的限制

6、简述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的三种方法。 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方法有三种:一人犯有数罪,且都被发现的,按照并罚方法并罚;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,发现漏罪的,采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并罚;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,犯新罪的,采取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。

五、案例分析题

1、石某 男1985 年 4 月 5 日生。2002 年 3 月 17 日盗窃某军用炸药两包并于次日晚 9 时许将其仇.

问:(1)从罪数理论出发,分析石某盗窃炸药并炸死人的行为是什么犯? 牵连犯。其手段行为构成了盗窃罪,其目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。 (2)石某的行为构成几罪,有哪些法定从宽或从严处罚情节 ?

石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。他具有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和盗窃罪自首从宽处罚的情节

2、被告人马某,男,20岁,待业青年。被告人潘某,男,19岁,工人。二被告人既是同学又是邻居。被告人马某于1996年9月16日下午去商店买烟的途中,遇到女青年乔某,对乔说:”大姐搞对象呀!”乔没理睬。当乔某行至马某家门口时,马某便采取暴力将乔推倒在院内。 当乔问:”你干啥呀?”马没容分说,又将乔拽进屋内,并按倒在炕上。在乔坚决反抗的情况下,马某喊出到其家串门的潘某(潘当时在前屋内看杂志)。潘进屋后见此景发楞。马便駡潘:”妈个×的,你站着干啥,还不给我帮忙按腿!”潘遂上前按住乔弓着的两腿。此时,乔说:”大哥,你也这样呀?!”。乔在反抗中踢潘一脚,潘乘势将乔的裤子拽到胯骨处。马见乔已无力反抗,便让潘出去, 随后强奸了乔某。

问:(1)马某与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?

构成共同强奸罪。因为他们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,都具备犯罪主体的资格。 (2)他们各自应负什么责任?

马某从犯意的产生、实行都起主要作用,应认定为主犯。潘某只是帮助马某实施强奸,起了辅助作用,因而是从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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